根據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
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最新通知
為了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的購房資金壓力,蘭州公積金中心將于2023年4月10日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存貸比(繳存余額系數)進行調整,由原來的18倍提高至24倍,繳存時間系數也相應予以調整。調整后,貸款職工特別是新市民、青年人的實際貸款額度將明顯提高。
蘭州公積金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可貸額度實行存貸掛鉤機制,即可貸額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1萬元按1萬元計)×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調整后繳存時間在6至24個月的,實際可貸額度平均提高15萬元。如下表: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存貸掛鉤機制,進一步落實《2023年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要點》,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決定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余額系數及繳存時間系數,具體通知如下:
一、繳存余額系數調整為24倍。
二、繳存時間認定及系數確定
(一) 繳存時間認定
1、申請人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
2、繳存賬戶狀態正常。
3、繳存時間以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準。
(二)繳存時間系數
6<繳存時間≤12,繳存時間系數為 1.2;
12<繳存時間≤24,繳存時間系數為 1.3;
繳存時間>24,繳存時間系數為 1.5。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0日起執行,調整前已受理的公積金貸款,按原規定執行。
政策調整對比:
繳存余額、繳存時間測算的可貸額度=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合計余額×繳存余額系數×繳存時間系數。
以單身繳存職工為例,忽略其他影響因素
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21000元,公積金正常、連續繳存12個月的情況下,該繳存職工實際可貸額度提升2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