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同時發布《國家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這份清單包含哪些內容?
哪些人群會受益?
一起來看!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 老年人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職工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
65周歲及以上 老年人 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80周歲及以上 老年人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經濟困難的 老年人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按照相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 老年人 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老年人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特困老年人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特殊困難老年人 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對國家和社會做出特殊貢獻的 老年人 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原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 殘疾老年人 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